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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定额管理
第一章 总论
第一节 劳动定额管理
劳动定额是国家或企业为一定范围工种的职工预先规定的,在一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单位时间内完成合格劳动成果(或工作)的“数量标准”;或为完成单位数量合格劳动成果(或工作)所预先规定的劳动时间消耗量标准。以单位时间合格劳动成果数量表示的劳动定额称为产量定额(或产品定额),而以单位合格劳动成果所需劳动时间消耗量表示的劳动定额称为时间定额(或工时定额)。如某企业采煤工作面支柱工的劳动定额规定为78根/工,采煤工作面打眼工的劳动定额为65m/工,掘进工作面打锚杆的劳动定额规定为12根/工,巷道内架设支架的定额为3.2架/工。这些都是产量定额。而如规定的擢煤1t需0.125工,采煤机割煤1m需7min等,都是时间定额。从以上可知,不论是产量定额还是时间定额,表示它们的基本要素只有两个:一是产品,二是时间。煤矿的劳动定额时间单位通常按工日计算(简称工),如规定每工完成多少产品,或单位产品用多少工。
[wdingkun于2024-05-10 15:47编辑了帖子]